
2017年 江西省德兴初中、小学学区划分
2017-07-08 00:31:44 来源: 子路教育网
德兴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城区初中、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落实国家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精神,遵循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的原则,严禁在2017年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的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德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及招生规定》(德教字﹝2015﹞76号)的工作原则,现就今年城区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银城一小:招生对象是户籍在岁寒山社区、武安路社区、银泉社区、部分肯堂山社区(以齐家巷为界)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户籍不在以上社区但居住地在以银山路口到齐家巷、河西片以外环路为界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清政巷1-9号、老正街1-52号)。
银城二小:招生对象是户籍在洎水社区、聚远社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户籍不在以上社区但居住地在以南门桥头、铜都大道为界及南门新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银城三小:招生对象是户籍在彩虹桥社区、凤仪门社区、水绿桥社区、部分肯堂山社区(以齐家巷为界)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户籍不在以上社区但居住地在以齐家巷、南门桥头、洎水河为界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银山小学:招生对象是户籍在银山矿社区、天门山社区、胜利亭社区、幸福社区、新南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户籍不在以上社区但居住地在银山矿、桐水新村、林业车队家属区、饶守坤公园、老砖瓦厂、林业汽车队、彩印厂、胜利亭、茶叶湾、银城林管站、天门村、绿茵小区、新南居、污水处理厂、幸福家园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吊钟路口和银城幼儿园叶家巷为界,含土地坞、叶家巷、清政巷10号以上、老正街53号以上、东边巷等)。
德兴五小:招生对象是户籍在吴园社区户籍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明珠花园、凤凰城、文苑小区、金桂园、嘉亿尚品、丽都嘉苑、香槟小镇、财富广场、吉祥小区、南门商苑等小区);户籍在银鹿社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红山社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德兴二中:招生对象是户籍在银泉社区(与铜都中学的招生区域以朝阳路为界)、肯堂山社区、水绿桥社区、彩虹桥社区、凤仪门社区、洎水社区、聚远社区、吴园社区及新营街道办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含户籍不在以上社区但居住地在以朝阳路至新营为界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居住在河西片和幸福家园区域)。以去吊钟的路及外环路与上海路的延伸段交汇处为界,详见德兴市城区初中学区划分示意图。
铜都中学:招收招生对象:1.户籍在银山矿社区、天门山社区、胜利亭社区、幸福社区、岁寒山社区、武安路社区、银泉社区(与市二中的招生区域以朝阳路为界)、新南社区、吊钟村委会的小学毕业生(含户籍不在以上社区但居住地在以朝阳路至银山矿为界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含居住在河西片和幸福家园区域)。以去吊钟的路及外环路与上海路的延伸段交汇处为界,详见德兴市城区初中学区划分示意图。
2.根据城区学区划分的现状,外来经商务工的随迁子女就读初中,一律安排至德兴铜都中学就学。
金桥外国语学校:新营街道并在新营小学毕业生,泗洲镇部分(潭埠村、王村村、立新村)学区的潭埠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时间:7月10日-12日
初中招生时间:8月27日-29日
四、招生办法
1.城区各初中、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报名的新生户籍进行认定,凡户口在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校安排报名注册。户籍所在地以户口簿上的住址为准,近年户籍发生迁移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学生单人户口迁移至当年8月31日前已满三年或随父母至少一方在当年6月30日前迁移至现址。
2.小学招生要求:凡户籍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8月30日、31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房产证;
3.初中招生要求: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按照招生原则由学区所在地初中学校安排入学。在我市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依据《关于德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及招生规定》德教体字〔2015〕76号文件精神发放就读通知书,由学生本人于7月10日至7月12日到学区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4.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房产证;
(3)就读通知书。
(三)随迁入学的招生要求
1.为落实外来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学校招生计划内的空余学位,各校应按照以下顺序,分批次招生,直至足额完成招生计划。
①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
②符合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
2.如学校学位已经足额完成的,不得再进行入学招生。由教体局教育股统筹全市学位情况进行安置。
3.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要按招生批次将新招收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整理归档(含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外来务工、经商随迁子女资格证明材料等),教体局教育股、监察室于每年9月20日-30日,到各中小学核查。如有违规行为,教体局教育股将进行学籍处分,并由教体局财务股采取公用经费划拨的处理。
五.其它
1.进城经商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资格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租住房屋协议(已购房的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在同批次招生时优先考虑)。
(2)经商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示由工商局出具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务工人员出示单位用工合同,务工人员能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证明之一的,在同批次招生时优先考虑,上述保险须在2017年5月之前且必须是用人单位交,需连续缴纳达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
(3)流出地乡镇中、小学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凭拆迁办相关证明,经教体局审核后可在现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
3.因工作调动迁入城区人员子女,不受户口迁移时间限制,凭父母工作调动手续到教体局办理安置手续。
4.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由教体局就近安置。
5.外地来德投资的客商子女,凭招商局开具的相关证明,经教体局审核后就近安置。
6.不支持学段中途转学(尤其是毕业年级)。确因特殊情况需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须经教体局教育股统筹安置。
特此公告
德兴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