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投毒案:不是所有错误都有挽回的余地
2017-06-10 15:42:42 来源: 子路教育网
此案最终,还是判了死刑。
古人语,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错致人死,就无可挽回了。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再也没有了。
对于这样的结局,网友众说纷纭。
说法一:我们是否该给林森浩一个反思的机会?
网友“松江才人”,中国能否废除死刑,给人一个生存的机会,那怕是判200年。
网友“董小娜娜娜”:我觉得给他死是一个痛快的决定,然而能给他生的机会可能他会忏悔,会是另一种折磨,可能他突然领悟,我觉得判死刑真的不是想看到的!
山东大学研二学生说,“两个年纪轻轻的青年好可惜!不管怎样,人死不能复生,黄洋父亲维持原判的要求合情合理,但是只是治林森浩死罪也没有改变问题的本质!我觉得如果真的林可以变好,还不如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改为终身监禁,让他在监狱里好好思过,也可以为年轻小朋友、青年人做个警醒!而且他在监狱里可以写一些事后的想法、感悟,让后人引以为戒,做什么事情三四而后行,不过这也是个人的同情心,如果真的站在黄父的角度上,确实是该判处死刑” 。
山东大学法学系研二学生说,“从法律的角度,林森浩以投毒的方式夺取他人生命,黄洋服毒后身体不适就医,因无法查出病因病情一直加重时,林森浩始终未说出病因,主观故意已非常明显,最后维持原判死刑处理是必然结果。抛开法律,两个复旦的高材生最终落得这样的结局,挺令人惋惜的。”
说法二:公道自在人心 罪有应得
内蒙古大学大四学生说:“应该维持原判,因为不管黄洋有没有其他疾病,投毒的事实永远脱不了干系,而且投的是剧毒。林森浩作为一个复旦大学的高材生,做出这么极端的事情真的很悲剧。”
网友:公道自在人心,不管林有多大委屈,自他投毒那一刻,他就已经失去了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把别人的生命当做开玩笑的筹码就应该想到自己早晚会付出代价,罪有应得。
网友:对生命应有最起码的尊重和敬畏,姓林的把别人生命当玩笑时就应该想到这个下场。
网友“用盆吃饭用桶喝水”:成年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和情绪,不要在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后悔,为时已晚。妄想利用社会大众的同情以及家人的悲惨来博取法律的手下留情。两个字,呵呵 我不以法为尊,我只是憎恨那些心怀怨恨以自己的手段剥夺他人生命后又祈求原谅的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的。
无论这个案件最后怎样判定,都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教育是导致这种问题出现的一大原因。
网友“发辣老姜”: 结果预料之中,但仍然痛心,此案没有赢家。
网友“岳二飞”:黄洋输了!林森浩也输了!“分数教育”的背后我们忽视了“人格教育”。
网友“raining宇途”:站在中立的立场,说不出高兴,也说不清感伤,内心是沉重的。不用去批判中国教育的对于非,我们应该思考人这一辈子如何才能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这对我们每个人都是一个很困难的抉择,因为错误总会出现。不知道还会不会继续上诉!希望可以引发我们深层次的思考。路在何方?
网友“kisses-jasmine”:结果怎样都无法弥补两个家庭的巨大创伤,看到林父去墓前看黄洋的新闻,其实还挺心酸的。这只是个案,不希望法律被舆论绑架的同时,更希望有关部门多对教育制度和教育方式进行反思。
过去,我们总是教导小孩子“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知错就改,永远是不嫌迟的”,“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就等于改正了一大半。”不错,知错就改的人的确是应该对其网开一面原谅错误,然而有些过错并非犯错的人认错、改错就能够挽回的啊!焉知太多的憾事就是因为当初做出了不考虑后果的行为而酿成的。小编认为,我们要做出的改变并不是容忍错误,而是在做事、做人的时候应该对自己更加严格,避免错误,在发现错误的时候即刻挽救局面,将损失降到最小,而不是袖手旁观一推四五六。
其他你感兴趣的文章